报考条件
凡国家教育部认可,属国民教育系列的各类高等学校学历毕业生均可报名。
培养目标
在坚持健康人格、创新精神、专业人才、社会栋梁的人才培养理念基础上,秉承厚基础、高素质、专业化、重操作的培养思想,主要为银行、证券、保险、基金、期货等金融部门和和其他经济部门培养具有扎实经济学、金融学理论基础,熟悉金融各领域现状和发展方向,掌握金融活动分析方法和实践操作技能,具有开阔视野和创新思维的专业人才。
培养要求
该专业学生主要学习货币银行学、国际金融、证券、投资、保险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,受到相关业务的基本训练,具有金融领域实际工作的基本能力。
主干课程
货币银行学、金融市场学、中央银行学、国际金融、保险学、商业银行业务与经营、证券投资学、国际结算以及西方经济学、经济法、毕业论文写作等。
就业方向
适合在各类金融机构从事商业银行、政策性银行、金融租赁公司、信托投资公司、担保公司、资产管理公司、财务公司、保险公司、社保基金、公募或私募基金、证券公司、期货公司、投资咨询公司、证券登记结算类公司、黄金外汇交易机构、典当等相关业务或相关工作;也适合在上市公司和其他工商企业从事投资管理、理财、证券业务等部门和岗位;也适合在金融监管机构、货币政策制定与实施部门从事金融相关工作;以及政府机构中财政、审计、外汇管理部门、海关等从事金融相关工作。
毕业后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就业:(1)商业银行,包括四大行和股份制商行、城市商业银行、外资银行驻国内分支机构。
(2)证券公司,含基金管理公司;上交所、深交所、期交所 。
(3)信托投资公司、金融投资控股公司、投资咨询顾问公司、大型企业财务公司。
(4)金融控股集团、四大资产管理公司、金融租赁、担保公司。
(5)保险公司、保险经纪公司。
(6)中央(人民)银行、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、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、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,这是金融业监督管理机构。
(7)国家开发银行、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银行。
(8)社保基金管理中心或社保局,通常为保险方向。
(9)国家公务员序列的政府行政机构如财政、审计、海关部门等;高等院校金融财政专业教师;研究机构研究人员。
(10)上市(或欲上市)股份公司证券部、财务部、证券事务代表、董事会秘书处等。